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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悼艾米丽的玫瑰》荒野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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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他十岁。可是故事早就开始了,早在那天之前就开始了。当时,他终于用两个数字写下了自己的年龄,而且第一次看到了那块宿营地。每年的六月和十一月,父亲、德·西班上校、康普森老将军和其他人都要在营地里住上两个星期。尽管还没有见过那头巨熊,但他早已领教过它那只毁于机关陷阱的后掌。在一个方圆一百英里的地区,这头熊早已赢得了巨大的名声,像活着的人一样拥有一个响亮的名号。

这头熊的故事他已经听了很多年了。那数不胜数的传奇:储藏玉米的仓库被糟蹋,一窝窝大小猪仔甚至小牛被拖进林子里吃掉,陷阱机关被踏平或毁坏,猎狗被撕碎和屠戮,猎枪甚至步枪在近距离射击竟像顽童从管子里吹出来很多豌豆一样毫不顶用——传奇早在他出生前就已经开始。那是一条遍布废墟与毁灭的长廊,毛蓬蓬的巨大身躯从中冲过,虽然速度不快,但是却像火车头一般无情推进,难以阻挡。

在没有见过这头熊之前,有关它的故事就已经在他的脑海里翻腾了,甚至在他没有看到那片被砍伐的森林前,它的目光和巨大身影就在数不清的梦中出现过。它在森林里留下了弯曲歪斜的掌印,毛发蓬松,身形庞大,眼睛通红,虽然不是恶狠狠的样子,但却是巨大无比——如此巨大,连猎狗也不敢朝它吠叫,连骏马也不愿追赶,猎人们毫无制服它的办法,开枪也不管用。在这个面积不断缩小的地区内,它真是太巨大了。在没有亲眼看到巨熊与荒野之前,他调用了儿童全部的预感力,似乎看到了它完整的身形。那片在劫难逃的荒野,人们正在持续不断地用斧头与犁头一点点吞噬着它的边界;人们对荒野充满了畏惧,正因为它是荒野——老熊在这片土地上赢得了巨大名声,数不清的人们甚至连各自的姓名都不知道。在老熊的名号下,奔跑着的甚至不是一头终有一死的动物,而是一只不合时宜的怪兽;它不屈不挠,不可征服,仿佛来自一个已经消亡了的古代,是古老荒野世界中的一个幽灵,一个缩影,一个神灵。渺小的人类蜂拥而至,带着愤怒、憎恨与恐惧开垦着荒野上的土地,犹如侏儒们围住一头昏昏欲睡的大象的脚踝忙碌着。而那头老熊显得孤寂,不可征服却孑然一身,没有伴侣,没有子女,永生不死——如同耄耋之年的普里阿摩斯失去了耄耋之年的妻子,却比他的所有儿子活得还要长寿。

十岁前的每年十一月,他都能看到那辆四轮马车载着猎狗、卧具、食物和猎枪,搭乘着父亲、泰尼家的黑奴吉姆和印第安人萨姆·法泽斯(他是契卡索族酋长与一位女黑奴的儿子),启程出发,朝杰弗逊小城驶去,在那儿与德·西班上校等人汇合。在七岁、八岁、九岁的男孩眼里,他们不是去大谷底猎熊猎鹿,而是和那头他们无意猎杀的巨熊进行一年一度的约会。两个星期后,他们准会打道回府,没有任何战利品,没有熊头或熊皮——对此他早有预料。他甚至也不担心猎物会被放在马车上而没有被自己看到。他一直坚信:到了十岁,当父亲允许他一同前往的时候,他也会在每年十一月的这个两个星期中,和父亲、德·西班上校、康普森将军以及其他人一起,与猎狗们不敢吠叫、步枪猎枪打中了却不流血的这头巨熊来一次约会,在这个一年一度的盛会中,去见证这头狂暴而不朽的老熊。

他听见了猎狗的叫声。这是他首次来营地后的第二个星期了。他和萨姆·法泽斯倚靠在一棵巨大的橡树上,旁边是那条隐隐约约的十字小路。每天黎明,他们就站在这个地方听猎狗的叫声,已经连续九天了。此前他曾听到过一次,就在上个星期的一天早晨——那是一声低吼,搞不清源头,在潮湿的森林里产生了回响,瞬间膨化成一个个单独的声音,而他能辨认出这一个个的声音,还能叫出它们的名字来。他在萨姆的叮嘱下举起了猎枪,拉开枪栓,然后纹丝不动地站着,而那一阵看不清来向的嘈杂声,迅速升起,从空中掠过,然后慢慢消失。他似乎能真真切切地看见那头奔鹿,那头金黄色、烟雾色的雄鹿,长长的身影飞速逃窜过去,湮没在森林中,湮没在昏暗的荒野中。甚至当猎狗的叫声沉寂下来的时候,那一阵嘈杂声依然嗡嗡嗡地回荡着。

“现在把枪栓合上吧。”萨姆说。

“你早就知道,它是不会到这儿来的。”他说。

“是的,”萨姆说,“我想教你学会不开枪的时候应该怎么做。真要让熊或鹿任意冲过来,猎人和猎狗就都玩完了。”

“还好,”他说,“那只不过是一头鹿。”

到了第十天的早晨,他又听到了狗吠声。他赶紧按照萨姆教他的那样,端起了那杆又长又重的猎枪,而此刻萨姆甚至还未开口说话。不过,这次不是鹿了,也不是猎狗们起劲追踪气味时发出的嗡嗡嗡嘈杂声,而是一阵杂乱不堪的狂吠,声音比平常高出了一个八度音,其中不仅夹杂着迟疑,而且还带有某种自卑,声音的速度甚至也不是很快,过了很长时间才完全从耳边消失,最后在空中某个地方留下了回音,淡淡的、略带点歇斯底里的、自卑的、几近悲伤的回音,似乎在它们的前方不再是一头正在逃窜的、尚未现身的烟雾色的食草动物。萨姆曾经教过他,此刻的第一要务就是拉开枪栓,找到一个能看得见所有方向的位置站好,然后再也不要移动。此时,萨姆已经站在他的身旁。他能听见肩膀的上方萨姆的呼吸声,能看见这位老人翕动着的圆拱形鼻翼。

“哈哈,”萨姆说,“还没有奔跑,只是在踱步。”

“是老本熊!”孩子叫道,“竟然往这儿来了!”他大叫,“正往这儿来了!”

“它每年都要来的,”萨姆说,“每年来一趟。也许只是想看看这次谁住在营地里,看看他会不会开枪,看看我们有没有带来能咬住它、逮住它的猎狗来。它会把猎狗们引到河边去,然后再打发他们回家。我们还是回去吧,看看猎狗们回营时是什么样子。”

他们赶到营地时,猎狗们已经返回。那十条猎狗蜷缩在厨房的后面。男孩和萨姆蹲下身子,朝昏暗处仔细瞅去,只见这些猎狗挤成一团,悄无声息,眼睛熠熠发光,扑闪地看着他们,然后又失去光泽,不再发声,显然是闻到了某种味儿,不是猎狗身上的却比猎狗身上更浓的味儿,也不是普通动物身上的,而是一头野兽身上的味儿。除了那片原始的荒野,在这些自卑的、几近痛苦吠叫的猎狗前方什么也没有。因此,当第十一条猎狗在中午时分回来时,所有的人都投去了注视的目光——甚至包括艾什老舅(他自称自己首先是一个厨子)。萨姆给这条猎狗残破的耳朵和歪斜的肩顶上涂上松节油和润滑油。在男孩看来,只不过是那片荒野——而不是什么活的野兽——短暂地弯下了身子,在这只鲁莽冒失的猎狗身上轻轻拍了一下而已。

“这猎狗啊它像人,”萨姆说,“跟人很相似。不到迫不得已时,是不会有神勇表现的。他们都知道,要想问心无愧地活下去,迟早是要神勇地表现一番的;他们早就料到了,自己如果神勇地拼搏一下会碰到什么事。”

那天下午,他骑在拉马车的那头独眼骡子上。这头骡子不在乎什么血腥味儿,据说也不在乎那头巨熊。萨姆骑在另一头骡子上。在这个转瞬即逝、白昼越来越短的冬日,他们骑着骡子走了三个多小时。走过的地方没有路,甚至连看得见的小道也没有。他们走进了一片以前从未来过的地区。这时,他知道为什么萨姆让他骑着这头不会受惊的骡子了。那头没有残疾的骡子突然止住了脚步,试图掉头逃跑,甚至当萨姆翻身下来后也是如此。它大口呼着气,拼命拉扯和扭动着缰绳,而萨姆紧紧牵住绳子,用温和的声音哄着它向前。他可不敢冒险把它拴起来,只能硬拉着它往前走。男孩也从那头身有残疾的骡子上跳下来。

在即将消逝的昏暗的午后,他站在萨姆身旁,看着一根倒伏在地的枯木已经腐烂成了空壳,上面还留下了一道道兽爪的痕迹。在枯木附近的潮湿地面中,有一只歪斜着的巨大的双趾爪印。这时他明白了当时在厨房里瞅着那些蜷缩一团的猎狗时,自己闻到的是什么味儿了。他第一次意识到那头熊只不过是一只普通的动物而已,在他记事前就已经在耳边回荡,在梦中浮现,也同样在父亲、德·西班上校,甚至康普森老将军的耳边回荡过,在他们的梦中浮现过,也是在他们能记事前就发生了。如果他们每年十一月赶往营地时根本没想过要把猎杀的老熊带回来的话,那么其原因不是它不能被猎杀,而是一直以来,他们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希望猎杀那头老熊。

“明天再来吧。”他说。

“明天再试试。”萨姆说,“我们还没有猎狗呢。”

“我们有十一条猎狗啊。今天早上,它们还追踪过呢。”

“它们都不行,其实有一条就足够了。”萨姆说,“熊不在这儿。也许,哪儿也找不到它。唯一可能的是某个带枪的猎人碰巧遇到了它。”

“那个人不会是我。”孩子说,“可能是沃尔特,是上校,是——”

“也许吧。”萨姆说,“凌晨时分,你一定要提高警惕。它很机灵,所以它活了这么久。如果它被围起来,不得不找一个方向冲出去,那一定会找你的。”

“会吗?”男孩说,“你是怎么知道的——”他停顿了一下。“你是说它已经认识我了,可是我以前从来没有来过这儿,它还没来得及发现我,是不是——”他又停顿了一下,眼睛看着萨姆,只见老人的脸十分平静,随后微笑了起来。他谦虚地说着,语气中甚至一点也不惊讶:“原来它在观察的人是我呀。我想它不需要来,哪怕一次。”

第二天凌晨,他们在日出前三个小时离开了营地。这次他们驾着马车,因为距离太远,无法步行,即使是马车里的猎狗也不行。当第一缕暗淡的阳光升起来时,他们又一次来到了一个以前从未来过的地方。萨姆为他找了一个位置,叮嘱他待着别动,然后两人分开。那杆猎枪太大,不适合他。枪不是他的,而是德·西班上校的。他迄今只开过一次枪——来营地的第一天朝着一根树桩开的,想了解一下枪的反冲力,搞明白怎样装填弹药。他倚靠在一条小河边的橡胶树上,只见漆黑而平静的河水从一处藤蔓丛中流出来,没有半点涟漪,经过一小段开阔地带后,又流入藤蔓丛中。那儿有一只看不见的鸟儿——黑奴们管它叫“上帝之主”的大啄木鸟,在一棵枯死的树干上发出笃笃笃的声音。

今天在这儿蹲守,和以前并没有什么两样。他每天清晨都这样蹲守着,已经持续了十天,不同的只是一些细节而已。对他而言,这个地区从未踏足过,但却和其他地区一样似曾相识。过了近两个星期的时间,他终于相信自己能够对那一成不变的荒野,和那一成不变的孤寂有所了解了。人类虽然穿行其中但却无法改变,不会留下印记,也不会留下伤痕。萨姆·法泽斯的远古祖先,契卡索部族的始祖们,潜入这片荒野四下寻觅,挥舞着斧头砍伐,拉开弓箭施放的时候,荒野的外观与现在相比毫无二致。不过,所不同的只是因为,他在厨房时就闻到了猎狗挤成一团谄媚荒野的味儿,看见了那条歪斜着耳朵和肩膀的猎狗,那条据萨姆说为了问心无愧不得不勇猛地拼搏一下的猎狗,昨天还在那根朽木的旁边看到了那头熊刚刚留下的爪印。

他根本听不到狗的叫声。他一直没有听到,只听到啄木鸟时断时续的笃笃笃声。他知道那头熊正在看着他。他还从未见过它。他不知道熊是在他的身前,还是在他的身后。他没有移动,手里握着那杆无济于事的猎枪,没有人提醒他拉开枪栓,直至到现在他也没有把枪栓拉开。此时此刻,他在唾液里感觉到了某种像黄铜一般的味儿,他熟悉这个味儿,因为当时在厨房见到那些挤成一团的猎狗时,他就已经嗅到了。

然后,这个味儿没有了。啄木鸟的笃笃声一度戛然而止,干巴单调的笃笃声在这时又突然响了起来。过了片刻,他甚至相信自己听见了猎狗的叫声——一声低吠,甚至算不上声音,也许一直能听到,只是自己没有辨别出来而已。这个声音飘进了他的耳中,然后又从耳中飘出来,最后慢慢消失了。猎狗们不知道从哪儿追来的,但就在他附近。如果它们是在追一头熊,那么一定是另外一头。萨姆这时从藤蔓丛中走出来,趟过了小河,后面跟着昨天受伤的那只猎狗。它一步不离地跟在他的身后,就像一只猎鸟犬,毫无声息。它走过来,挨着男孩的腿蹲伏了下来,浑身颤抖,眼睛紧盯着那片藤蔓丛。

“我没有看见它。”他说,“没有看见,萨姆!”

“我知道。”萨姆说,“它只是来看一眼而已。你甚至都没听到它的动静,是吧?”

“是的。”男孩说,“我——”

“它很机灵。”萨姆说,“太机灵了。”他低头看着猎犬,只见它微微颤抖着,身子紧紧靠在男孩的膝盖上。它歪斜的肩胛上渗出了几滴鲜血,黏糊糊的。“真是太庞大了。我们还没有合适的猎犬。不过,总有一天会有的。也许不是下一次,但总有一天会有的。”

那么我非要见到它不可,他心里想着,一定要亲眼看到。否则的话,对他来说,这种状况将会永远地持续下去。同样的状况已经发生在父亲和德·西班上校的身上了,甚至也发生在康普森老将军的身上——德·西班上校的年纪比父亲大,康普森老将军的年纪更大,早在1865年时还当过一族之长呢。否则的话,这种状况就会这样没完没了地持续下去,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着,今后的今后还将发生着。对他来说,有两样东西他将永远也看不清,一个是他自己,另一个是那头熊——它宛如一片朦胧的影子,来自于时间肇始的灵界,最后也变成了时间。那头老熊变得永生不死了,他本人参与其中,多少也分享了一点,而且绰绰有余。他现在明白了自己在缩成一团的猎犬身上闻到的是什么味儿了,在自己的唾液中所感觉到的是什么味儿了。他认出了那是恐惧。所以我非要见到它不可,他毫不畏惧,甚至也毫无希望地想着,一定要亲眼看到。

那是第二年的六月。他十一岁了。他们又来到营地,庆贺德·西班上校和康普森将军的生日。尽管后者在九月出生,前者在十二年后的深冬出生,但是在这两个星期的时间里,他们一道去垂钓,打松鼠,猎火鸡,夜晚带着猎犬追踪浣熊和野猫。也就是说,他和伯恩·赫根贝克,黑奴们也可以钓鱼、打松鼠、追踪浣熊和野猫了,因为这些久经历练的老猎手们对这些小打小闹是不屑一顾的,他们只是在打赌比试枪法的时候,才会用随身佩戴的手枪打一下野火鸡而已,如老上校德·西班和康普森老将军,他们在这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坐在安乐椅上,在身前架起一口铁锅,烧着布伦瑞克炖肉,搅动着,品尝着,同年岁已高的艾什争论着炖肉的做法,让泰尼家的吉姆把大坛子中的威士忌酒倒进锡制的杯子中,慢慢地啜饮,甚至还包括男孩的父亲和沃尔特·厄威尔——相比之下,他们的猎手资历尚浅。

或者也可以说,只不过是父亲和其他人以为他在打松鼠罢了。到了第三天,他觉得萨姆·法泽斯也是这么想的。每天清晨,他一吃过早饭就离开营地。他现在有了自己的猎枪——一件圣诞节的礼物。他来到河边的那棵大树,那棵他曾经在凌晨蹲守过的大树旁。他拿着康普森老将军送给他的指南针,从大树这个位置开始巡逻。他要通过自学,成为一个超群出众的森林猎手,练就一身灵敏的感觉。第二天,他甚至找到了那根枯木,枯木附近就是他第一次看见歪扭爪印的地方。枯木现已完全朽烂成了破碎的木块,眼下正以难以置信的速度复原着,通过充满激情以及清晰可见的自我否弃,重新回归到土壤中——已经从中长出了新树。

他巡视着郁郁葱葱、光线暗淡的夏日丛林。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眼下实际上比十一月枯叶腐烂季节还要昏暗不清。甚至在正午时分,太阳只是在地面上断断续续地洒下几许斑驳的光点。地面上始终潮湿,蛇类出没其间——蝮蛇、水蛇、响尾蛇,它们身上同是斑驳光影的颜色,因此他始终看不见它们,只有在它们爬动的时候才能看见。第一天、第二天,他一次又一次返回到这个位置。在第三天傍晚的暮色中,他从圆木栅栏围成的马厩旁经过时,看见萨姆正在把一匹匹马赶进去过夜。

“你今天看起来不对劲。”萨姆说。

他停下脚步,有一会儿,他没有吱声。后来他平静地说着,平静中透着急促的冲劲儿,仿佛一个孩童在小溪上建造的微型水坝垮塌了似的。“我好着呢。不过,什么叫不对劲儿?我去了小河边。甚至又看到了那根枯木。我——”

“我想那就对了。也许它一直在观察你呢。你还没有看到过它的爪印?”

“我——”男孩说,“我没有——我从未想过——”

“那是因为你带枪了。”萨姆说。他站在栅栏旁,没有移动——这位老人,印第安人,穿着破旧褪色的背带裤,头戴着只值五美分的草帽——这顶草帽在黑种人那儿一直是奴隶的标志,现在却成了他自由的徽章。这个营地,包括那片空地、那幢房子、那座谷仓,以及谷仓前的小院子,那是德·西班上校一丁点儿一丁点儿从那片荒野中主动扒拉出来的——在暮色中渐渐昏暗下去,最后湮没在荒野丛林中远古的黑暗中。带枪了,男孩心里想着,我带枪了。

“吓坏了吧。”萨姆说,“这是身不由己的。不过,不用害怕。森林里没有什么东西会伤到你的,除非你把它逼得走投无路,除非你让它嗅到了你自己怕得要命。熊或鹿也会被懦夫吓破胆的,就像勇敢的人也会被懦夫吓破胆一样。”

我带枪了,男孩心里想着。

“你必须要做出选择。”萨姆说。

男孩在破晓前就离开了营地。这时,艾什舅舅还没有从厨房地铺上的被窝中醒来,也没有生火做早饭。他只带了指南针和一根防蛇用的棍子。他走了将近一英里的路程,然后才动用一下指南针。他坐在一根圆木上,那只看不见的手里拿着那个看不见的指南针,各种神秘的夜晚的声音,在他走动的时候寂静无声,这时又骤然响起,随后又永远地停止了。猫头鹰的叫声停止了,取而代之的是苏醒了的各种日鸟的啁啾声。他的眼睛能看见指南针了。然后,他快速地走着,不过仍然是静悄悄地走着。他正变得像森林猎手一样越来越优秀,只是他自己尚未意识到这一点。

日出时分,他惊醒了一头母鹿和一只幼鹿。他从它们休憩的地点走过,只有咫尺之遥,因而看得真真切切——倒伏的茸毛、白色的短尾,幼鹿在母鹿身后一掠而过,奔跑速度之快令他感到难以置信。他逆风的行猎方法是正确的——这都是萨姆教的。眼下,这个方法不重要了。没有带上那杆枪,是他心甘情愿、主动放弃的结果。他并没有将此举看成是一种策略或是一次取舍,而是将它看成一种新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不仅是那头熊迄今为止尚未打破的神秘状态,关于猎杀与被猎杀的古老规则和均衡游戏也已经被废止。他一点也不担心,甚至当恐惧完全占据内心的时刻也不担心——鲜血、兽皮、内脏、兽骨,以及那些没有成为他的记忆前的久远记忆——一切的 一切,除了那种稀薄的、清澈的、永生不灭的觉醒。唯有这一觉醒使他不同于这头老熊,不同于其他所有熊和鹿。他有可能在谦恭中猎杀它们,并且还要为自己的猎杀本领和坚韧品格感到自豪。昨天倚靠在暮色中的圆木栅栏上时,萨姆还曾提到过他的本领和品格。

到了正午时分,男孩早已从小河那儿走出去了很远,走进了一片崭新而陌异的地区,也是他到过的最远的地方。他此刻在森林中徒步而行,不仅仅仰仗着爷爷传给他的那块又旧又重、厚如饼干的银表。当他终于歇下脚步时,才第一次——打从拂晓时他从那根枯木出发时起——看清了指南针。走过的距离已经够远的了。他在九个小时前离开营地。从现在算起,再过九个小时,天就已经黑了一个小时了。可是,他没有想这个。他思忖着:好吧,是的,那又怎么样呢?他站住了一会儿,在郁郁葱葱、遮天蔽日的孤寂中显得另类而渺小。他在回答自己提出来的问题,不过疑问尚未形成就已经停止。正是那块表、那个指南针、那根棍子——这三件没有生命的机械物件陪着他走了九个小时,抵挡住了这片原始的荒野。他把表和指南针小心翼翼地放在矮树丛上,将棍子斜靠在一旁,把自己彻底交给了荒野。

前两三个小时,他走路的速度并不是很快,现在走得也不快,尽管他是可以健步如飞的,但是距离已经不重要了。他试图以放了指南针的那棵树为轴心,绕着它走上一圈,希望能回到出发的地点,或者至少能与这棵树交会,因为方向现在也不重要了。不过,那棵树已经找不到了,于是他照萨姆教的那样——从相反的方向走了一圈,这两次的线路会在某一点交叉的,然而他并没有见到上一次留下的脚印,虽然找到了那棵树,却已经不是原来的地方——没有矮树丛,没有指南针,没有手表,甚至树也不是原来的那棵树了,因为树旁有一只绒毛狗。于是,他依照萨姆教的那样,又做了一件事,也是最后一件事。

他在一根枯木上坐下来,正好看见了那道歪斜的熊掌印——歪歪扭扭,巨大无比,双趾脚掌留下的凹痕。他仔细看去,只见掌印里积满了水。他抬头看了看,荒野缩拢了,凝固了——那片空地,他寻觅的那棵树、矮树丛、手表、指南针,在一束阳光的照耀下熠熠发光。就在这时,他看见了那头熊。它并不是一下子冒出来突然现身的,它原本就在那儿,岿然不动,结结实实,在郁郁葱葱、无风的正午时刻,镶嵌在太阳投下的斑驳光影中。它不像他梦到过的那么巨大,但是与他预料中的一样高大,或更加高大,高大无边,映衬在斑驳而朦胧的光影中。他安静地坐在枯木上,熊打量着他,他也朝熊看去。

这时,熊动了,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它从容地走着,穿越那片空地,顷刻间走进了耀眼夺目的阳光下。它走到了空地的另一头,又停了下来,并转头朝他看过来,而他屏住了呼吸,总共吐纳了三次。

熊走了。它不是走进丛林,或走进低矮的灌木丛。它的身影渐渐消失,重新湮没在荒野中,仿佛他是看着一条鱼,一条古老的大鲈鱼,沉入黑暗而深不可测的水塘后销声匿迹了,甚至连鱼鳍也没有动弹分毫。

他心里想着,要等到下一年秋天了。可是第二年的秋天没有见到,第三年的秋天没有见到,第四年的秋天也没有见到。这时他已经十四岁了。他猎杀了一头雄鹿,萨姆·法泽斯用温热的鹿血在他的脸上涂上了标记。次年,他又猎杀了一头熊。不过,早在获得这个殊荣之前,他已经和许多大人一样是森林中的能手了,拥有丰富的捕猎经验。到了十四岁的时候,他是一个比大多数大人还要优秀的森林猎手,捕猎经验更加丰富。营地周围三十英里的地界,没有他不熟悉的地点——小河、山脊、水闸、地标、树木、道路。他可以把人带到其中的任何一点而不出一丝偏差,然后又能把人带出来。他知道的一些捕猎小路,甚至连萨姆·法泽斯也不知道。十三岁那年,他发现了一头雄鹿的窝。他瞒着父亲,借来了沃尔特·厄威尔的步枪,在拂晓时分埋伏以待,等雄鹿回窝休息的时候,当场把它猎杀。就像萨姆教他的那样,他按照古老的契卡索族先辈们的样子再猎杀了母鹿。

然而,那头老熊却不好对付,尽管现在他对爪印的熟悉超过他自己的脚印。不只是那个歪扭的双趾爪印了,即使看见了那三个正常的爪印,他也能明确地区分,而且不是根据爪印的大小来判断。方圆三十英里的地界内,其他熊也留下了几乎一样大小的爪印,但是这头熊的爪印不仅仅是巨大而已。如果说萨姆·法泽斯是他的老师,他家后院里的兔子和松鼠是他的幼儿园,那么老熊出没的这片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这头老公熊就是他的母校了。它在如此漫长的日子里没有伴侣,没有子女,已经成了它自己无性的祖先了。不过,他还从未看清过它呢。

现在只要他愿意,他随时能找到那只歪斜的爪印,距离十五英里、十英里或五英里,有时候更近,就在营地附近。在过去三年的蹲守期间,他两次听见猎犬碰巧追到了它的踪迹。第二次时,猎犬们似乎狂跳了起来,声音高亢,带着自卑,几乎像人一样歇斯底里,犹如两年前那个凌晨所出现的情况一样。其实,它们遇到的不是那头熊。他会回忆起三年前的那个正午、林中空地、他自己,还有那头熊,在无风的时刻镶嵌在斑驳的阳光中。对他来说,这件事似乎从未发生过,他也只是在做梦而已。然而,它确实发生了。他们互相看着对方,从和地球一样古老的荒野中冒出来,在那同一时刻步调一致地出现,不仅仅是因为奔流的血液驱动着肉身与骨骼,而是源于对某种更加永恒的事物的触动、承诺与确认,因为脆弱不堪的血肉之躯随时可能被意外事件所毁灭。

就在这个当口,他又看到了那头熊。之所以能看到,完全是因为他虽然一心想着它,却浑然忘了去寻找它。他仍然手持沃尔特·厄威尔的步枪,看到老熊穿越了长长一块空地——那是一条龙卷风刮过时形成的狭长地带——的尾端。老熊快速穿过那里,而不是像火车头那样轧过杂乱的树干和树枝,奔跑的速度比他曾经想象过的要快得多,几乎与飞鹿一样快——因为鹿奔跑时大部分时间是四脚离地的——速度太快了,连举枪瞄准也来不及。这时,他猛然意识到这三年来究竟是哪儿不对劲了。他坐在一根枯木上,战栗着,哆嗦着,仿佛以前从未见过森林一般,也从未见过在森林中出没的动物一样。他带着难以置信的惊讶和困惑意识到,怎么能把萨姆·法泽斯教给他的那件重要的事情给忘了,那件事在第二天就被老熊印证了。三年后的今天,这件事又重新得到了确认。

眼下,他明白了萨姆·法泽斯说过要找到一条合适的猎犬是什么意思了,这条猎犬的大小并不那么重要。因此,当他四月份单独回家时——那时学校已经放假,男孩子们帮着父亲打理地里的庄稼,而他得到了父亲的允许,承诺四天后回家——于是他得到了这条猎犬。这是属于他的猎犬,黑奴们管它叫混血狗,一条幼犬,一条捕鼠犬,它的身体不比老鼠大多少,但是却无比勇猛——这种勇猛长久以来已不再是一种胆量,而是演变成了一种凶悍的蛮勇。

他并没有等到第四天。他又一次独自一人,仅在第一天就发现了熊的足迹。这不是一次尾追,而是一次埋伏。他几乎就像是和某个人约会一样计算好了相遇的时间,牵着那条猎犬,用饲料袋捂着嘴消音。萨姆·法泽斯用一根缰绳牵上两只猎犬。他们在第二天破晓时分埋伏在熊迹的下风口。他们如此贴近,以至于熊转身的时候,甚至都没有奔跑,仿佛看到那条松开的小猎犬疯狂咆哮后感到愕然与惊讶。它被逼入了困境,身体抵住一棵大树的躯干,用一双后腿站了起来。在男孩看来,它似乎将永远屹立在那儿,越来越高大。那两条猎犬似乎从小猎犬的身上获得了在绝望中拼死一搏的勇气,也跟着它冲了过去。

这时他意识到小猎犬并不会停下。他挥起了手臂,将那杆枪扔在一边,自己也奔跑了过去。当赶上并抓住那只疯狂打转的小猎狗时,他似乎直接站在了巨熊的身下。

他能嗅到它身上的味儿,浓厚、燥热、腥臭。他匍匐在地,抬头看去,只见它隐隐约约屹立在上方,宛如一场暴雨,颜色犹如霹雳一样,非常熟悉,熟悉得平静而透明。记忆突然浮现——这就是他梦中经常见到的情境。这时,熊走了。他没有看见它是怎么走的。他跪在地上,用双手拉住疯狂的小猎犬,听见那两条猎犬发出的局促不安的干号声越来越远了。这时,萨姆站了起来。他拾起了那杆枪,静静地放在男孩的身旁,然后站在那儿,低头看着男孩。

“你手里拿着枪看见它两次啦,”萨姆说,“如果你开枪的话,不可能打不中的。”

男孩站了起来。他仍然牵着小猎犬。小猎犬被抱在怀里,离开了地面,依然狂吠不止。那两条猎犬的咆哮声越来越弱的时候,小猎犬仍然上蹿下跳,就像一根纠结的钢丝弹簧。他有点气喘吁吁,但是已经不再颤抖或哆嗦了。

“你也不可能打不中!”他说,“你手里有枪!你也没开枪!”

“你竟然没有开枪,”父亲说,“你离它有多远?”

“我不知道,爸爸。”他说,“它的右后腿上有一只大虱蝇子,我都看见了。我当时手里没枪。”

“可是手里有枪的时候,你并没有开枪啊。”父亲说,“为什么?”

男孩没有回答。父亲没有等他回答,站起身,走到了屋子的另一头,来到书架前。经过的地方有男孩两年前猎杀的熊皮,还有父亲在男孩出生前猎杀的更大的一头熊的兽皮。书架的上方,高高挂着的是男孩猎杀的第一只雄鹿的鹿头。父亲管这间屋子叫“办公室”,种植园里的所有生意都在这儿交易完成。十四年来,男孩在这间屋子里听到了最精彩的谈话。德·西班上校来过这儿,有时候是康普森老将军,还有沃尔特·厄威尔、伯恩·赫根贝克、萨姆·法泽斯、泰尼家的吉姆——他们都是猎手,熟悉这片森林,熟悉森林里奔跑的动物。

他侧耳恭听他们交谈,只倾听不说话。他们说,那片荒野,那片广袤森林,比任何白人文献记载的还要广袤,还要古老;他们说,白人真够愚蠢的了,自认为买下了其中的一部分;他们说,印第安人真够无情的,自以为其中的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因而可以卖给白人。荒野属于所有人,不属于白人、黑人或红种人,而是属于所有人,属于用意志力和刚毅来克服磨难,用谦恭和本领求得生存的猎人们。猎犬、熊、鹿在荒野中比肩共存,各求慰藉;它们驰骋在荒野中,听命于荒野,委身于荒野,遵守着那些古老而不可调和的规则,进行着这场古老而不屈不挠的角逐,既无悔恨的余地,也绝无仁慈可言。说话声停了下来,但所说的话却是掷地有声的,并故意留出时间让大家回顾、追想与精确地回忆。男孩蹲在闪烁的炉火旁,如同泰尼家的吉姆一样蹲着。只有在给火炉添柴、传递酒瓶给杯子倒酒的时候,吉姆才会站起来走动一下,因为现场总会有一瓶酒的。因此片刻之后,他觉得那些充满了情感、理智、胆略、计谋与速度的激动人心的时刻,都被浓缩、净化在那瓶棕褐色的烈酒中。这酒不是供妇女饮用的,也不是供男孩和儿童饮用的,而是专供猎人们饮用的。猎人们所饮用的不是他们猎杀的动物的鲜血,而是某种已经被浓缩了的不朽的荒野之酒。他们温文尔雅地饮着,甚至毕恭毕敬地饮着,不会像异教徒那样卑劣地以为饮酒能让他们获得谋略、力量和速度等各种本领,他们是通过饮酒向这些本领行礼致敬。

父亲拿着一本书回来,又坐了下来,把书打开。“你听着。”他说,大声朗读了五个诗节,声音平静而从容。已经是春天了,屋子里已不再生火。这时,他目光朝上,男孩注视着他。“好了,你听着”父亲说,然后又朗读了一遍,但这次只读了第二诗节。读到诗节结尾的最后两行,他把书合上,放在身边的桌子上。“她不会老,虽然你不能如愿以偿,你将永远爱下去,她也永远秀丽!”父亲说。

“他说的是一位姑娘。”男孩说。

“他总要说点什么。”父亲说,“他说的是真。真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真是唯一的,真包含着一切触动人类心灵的事物——荣誉、自豪、怜悯、争议、勇气、爱。现在你明白了吗?”

他不知道。其实,事情简单得多。有一头老熊,凶猛而残忍,不仅想要活下来,而且对自由充满强烈的自豪,对自由是如此自豪,即使看见自由受到威胁也毫不畏惧,甚至也毫不惊慌。不,它有时候似乎故意将自由置于危险之中,目的是为了品尝自由,是为了让古老而强壮的血肉之躯变得更加柔韧和敏捷,用来防卫和保护自由。还有一位老人,他是女黑奴和印第安国王之子。他既是母亲所在的族群——这个族群有着漫长的历史,磨难让他们变得谦恭,忍耐使他们感到自豪;在磨难与不公中,他们的谦恭与自豪延续了下来——的后裔,也是父亲所在的族群的后裔。这个族群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历史比第一位先民还要长久,这片土地上早已没有了他们的身影,只剩下一位老黑奴的变异血脉与一头老熊不可征服的野性精神所结下的孤独的兄弟情谊。还有一个男孩,他希望能学会谦恭和自豪,让自己成为娴熟而令人尊敬的森林猎手,但是他突然间发现,自己的捕猎本领如此娴熟,进步如此之快,进而担心自己是否真的令人尊敬,因为他还没有学会谦恭和自豪,虽然他也曾经努力过。直到有一天,他同样在突然之间发现,一位对谦恭和自豪没有下过定义的老人,仿佛手拉手地牵着他来到了那个地方。在那儿,一头老熊和一只幼小的混血狗向他表明,如果能获得其中任何一样,他就能获得谦恭与自豪。

一条小猎犬,没有名字的混血狗,多而杂的血统,现在长大了,体重还不到六磅重。它好像自言自语地说着:“我不危险,因为再没有别的猎犬比我更小了;我不凶猛,因为大家只不过管它叫噪音;我不谦卑,因为我离地面太近,不可能再屈膝跪拜;我不骄傲,因为我离它还不够近,没有人知道是谁投下的阴影,我甚至都不知道我去不了天堂,因为命里早已注定我没有一个不朽的灵魂。我能做到的就是勇猛,能这样做就足够了。我能做到的就是勇猛,即使大家管它叫噪音。”

事情就这样。就那么简单,比书本上所讲的少男少女的事情要简单得多——少男永远是不会为少女感到悲伤的,因为他永远不可能离她更近一点,也永远不可能离她更远一点。他曾经听说过一头熊的故事,最后自己长大了,可以追寻它的踪迹了。他追踪了四年,终于与他相遇,虽然手中有枪,却没有开枪。那是因为一条小猎犬——它越过二十码的距离朝那头熊冲过去之前,他本来是可以开枪的;老本熊靠后腿直立居高临下时的漫长一刻,萨姆·法泽斯本来也是可以开枪的。他止住了思绪。父亲神情严肃地看着他,屋子里的暮色已带有春天的气息。父亲说话的时候,语气犹如暮色一样宁静,声音也不大,因为没有必要,因为他的话将永续长存。“勇敢、荣誉、自豪。”父亲说,“还有怜悯、热爱正义、热爱自由。这一切触动着人类的心灵。就我们对真的理解而言,长存于人类心灵中的就是真。你现在懂了吗?”

萨姆、老本熊、小狗尼普都很棒,他心里想着。还有他自己。他也很棒。父亲就这么说过。“我懂了,爸爸。”他说。

1.契卡索族,Chickasaw,美国南方马斯科吉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

2. 原文为“spirit”,是“酒”“酒精”的意思,也有“精神”的意思。

3. 出自济慈《希腊古瓮颂》,参考查良铮译文。